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06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2024年5月17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子公司之間互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1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20,000萬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業(yè)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yè)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yè)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包括直接擔保或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的適用期限為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重新審議為子公司融資業(yè)務提供擔保額度之前。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22)、《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28)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一)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創(chuàng)芯”)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融資合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最高融資額度為人民幣3,000萬元,本次借款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借款期限為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近日,大為創(chuàng)芯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流動資金循環(huán)借款合同》,循環(huán)借款額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本次借款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與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最高主債權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名稱: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三)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qū)粵海街道高新區(qū)社區(qū)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tài)園12棟A1406
(四)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五)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六)主營業(yè)務: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huán)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fā);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yè)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七)股權結構圖
(八)與公司關系: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九)主要財務指標:
(十)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四、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擔保范圍: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以及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等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以及其他所有大為創(chuàng)芯的應付費用。
6.保證期間: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公司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公司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二)公司與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擔保范圍: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流動資金循環(huán)借款合同》項下應繳未繳的保證金;與主債權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開證手續(xù)費、信用證修改費、提單背書費、承兌費、托收手續(xù)費、風險承擔費);債權及/或擔保物權實現(xiàn)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用、保全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擔保物處置費、公告費、拍賣費、過戶費、差旅費等)以及債務人給債權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6.保證期間:《流動資金循環(huán)借款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若《流動資金循環(huán)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被劃分為數(shù)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債務履行期不相同,則保證期間為最后一筆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三)大為創(chuàng)芯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東同比例擔?;蚍磽5那樾巍?/span>
五、累計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子公司之間互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總計不超過1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20,0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外擔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9,000萬元,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總金額為4,25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00%;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8,000萬元,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實際擔??偨痤~為3,25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35%。
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對應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債務情形,對應的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情形,對應的擔保金額為0。
六、備查文件
(一)大為創(chuàng)芯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融資合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公司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大為創(chuàng)芯與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循環(huán)借款合同》、公司與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三)公司子公司近期歸還銀行借款的回執(zhí)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3月28日